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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业局】乡村兽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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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20 17:00
标题:
【农业局】乡村兽医登记
事项编码
36042800NY-SP-0004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乡村兽医登记
行使依据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
办理主体
县农业局(畜牧畜医局)
受理条件
1
、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
2
、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或者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原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户籍不在本辖区的,同时提供居住证);
4
、体检健康证明复印件;
5
、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照3张。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2
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畜牧畜医局
办理地点
都昌县城沿湖路114号
联系电话
0792-5223298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乡村兽医登记表》
监督电话
0792-522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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