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HB-XK-0003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
办理主体 | 都昌县环境保护局(法定)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出具夜间施工申请报告、主管部门证明及附近居民情况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依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征收夜间噪声超标排污费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6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环境保护局污控股、监察大队 |
办理地点 | 都昌县城鄱湖大道 都昌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地 |
联系电话 | 0792—5223693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表 |
监督电话 | 0792—5223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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