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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化局】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核(初审)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20 17:04
标题: 【文化局】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核(初审)

事项编码

36042800WH-FW-0001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行使依据

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公安部、安全部、原广电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

办理主体

县文化局

受理条件

1、必须符事以下3项中的1项要求:a.级制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b.二星级(国家标准一级以上)的涉外宾馆;c.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的场所或居住的公寓。

2、有确定的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3、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20天

承诺期限

14天

办理部门

文化广播电视局

办理地点

文化广播电视局

工作日

联系电话

5223064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申请表

常见问题解答

1、对申请单位的工作或业力性质的审核;

2、对收看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人员的审核;

3、对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内容的审核;

4、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其安装地点的审核。

监督电话

522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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