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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安局】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20 17:13
标题: 【公安局】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

事项编码

36042800GA-FW-0001

事项分类

便民

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办理

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二)《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

办理主体

县公安局

受理条件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标准:(1)对申领、换领的居民收取20元/证;(2)对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法定期限

60天

承诺期限

六十日之内,交通不便地区可延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公安局办证中心(户政窗口)

办理地点

正常上班时间

    都昌 县(区)      东街 街道(乡或镇)   彭家阁    路(村) 1     号

联系电话

0792-5223135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监督电话

0792-827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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