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MZ-FW-0002 |
事项分类 | 便民服务 |
事项名称 |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
办理主体 | 县民政局 |
受理条件 |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6.双方自愿结婚;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工本费:每对9元, 价费字[92]249号 |
法定期限 |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原因。 |
承诺期限 |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原因。 |
办理部门 | 县民政局 |
办理地点及时间 |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8:00) |
联系电话 | 0792-5225619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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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792-5225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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