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MZ-FW-0003 |
事项分类 | 便民服务 |
事项名称 |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
办理主体 | 县民政局 |
受理条件 | 1.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红底或蓝底免冠照片。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工本费:每对9元,价费字[92]249号 |
法定期限 |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原因。 |
承诺期限 |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原因。 |
办理部门 | 县民政局 |
办理地点及时间 |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8:00) |
联系电话 | 0792-5225619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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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792-5225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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