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WH-XK-0002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 |
行使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实施细则》 |
办理主体 | 县文化局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者批复 |
承诺期限 | 4天 |
办理部门 | 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 |
办理地点 | 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5223064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国内经营性演出活动申请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1.书面申请报告(载明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地址、经营项目等重要事项); 2.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和管理章程 3.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复及法人任命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核实后退回原件); 4.主管单位的任命书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主管演职人员的身份复印件(时装表演团体须出具全体演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有固定的地址和演出需要相应的器材设备; 7.主要演出节目、内容介绍等材料须经发证机关审核。 |
监督电话 | 5223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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