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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改委】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外商投资项目(工业类)核准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21 16:40
标题: 【发改委】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外商投资项目(工业类)核准

事项编码

36042800FG-XK-0003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权限内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基本建设项目

行使依据

国发2004年20号文件、国务院令346号、国家发改委令22号

办理主体

县发改委

受理条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最新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新成立外商投资企业需出具名称预审通知书复印件;
2.合资协议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涉及银行贷款的,由有关银行出具融资意向书;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8.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报国家核准的项目,4、5、6项应是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发改委

办理地点

法定规定的上班时间

都昌县发改委

联系电话

0792—5230162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外商投资项目(工业类)核准表

常见问题解答

1、项目申请报告;

2、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表);

3、规划选址意见书;

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5、中外投资企业注册证;

6、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7、其它有关材料。

监督电话

0792—523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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