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FG-XK-0003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权限内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基本建设项目 |
行使依据 | 国发2004年20号文件、国务院令346号、国家发改委令22号 |
办理主体 | 县发改委 |
受理条件 |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最新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新成立外商投资企业需出具名称预审通知书复印件; 2.合资协议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涉及银行贷款的,由有关银行出具融资意向书;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8.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报国家核准的项目,4、5、6项应是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发改委 |
办理地点 | 法定规定的上班时间 都昌县发改委 |
联系电话 | 0792—5230162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外商投资项目(工业类)核准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1、项目申请报告; 2、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表); 3、规划选址意见书; 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5、中外投资企业注册证; 6、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7、其它有关材料。 |
监督电话 | 0792—5230298 |
欢迎光临 都昌网 (http://www.dcxw.org/)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