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CG-XK-0004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临时占道许可、搭建建筑物、购筑物或者其他临时设施许可 |
行使依据 |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购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办理主体 | 都昌县城市管理局 |
受理条件 | (一)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的;(二)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三)不影响交通。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赣价费字【1994】10号 市中心区主次道路占道费0.2—0.7元/日.m2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股 |
办理地点 | 都昌镇芙蓉路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窗口 |
联系电话 | 0792——5234086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临时占道、搭建申请表》 |
监督电话 | 0792—5228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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