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WH-XK-0003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
行使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办理主体 | 县文化局 |
受理条件 |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法定期限 | 20天 |
承诺期限 | 12天 |
办理部门 | 文化广播电视局 |
办理地点 | 文化广播电视局 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792-5223064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都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网吧经营场所申请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见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
监督电话 | 0792-5223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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