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FG-XK-0002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
行使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
办理主体 | 县发改委 |
受理条件 | 1.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 2.规划选址意见书; 3.用地预审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审批意见; 5.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相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6.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2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发改委 |
办理地点 | 法定规定的上班时间 都昌县发改委大楼相关股室 |
联系电话 | 0792—5230155、5230161、5230162、5230163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一)项目申请报告(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环评审批意见(建设环保局); (三)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局); (四)选址意见(城乡规划局)。 |
监督电话 | 0792—5230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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