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YG-XK-0001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县乡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8、9、10、12条 |
办理主体 | 都昌县交通局 都昌县运管所 |
受理条件 | 1、提交申请书,写明申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注册等基本情况,同时要明确提供拟从事的客运经营业务的内容。 2、明确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车辆数量,并相应提供能够表明与拟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证明材料。 3、对雇用的驾驶员提供由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客运营运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4、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如同时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申请单位还应当提交客运班线的具体方案资料。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赣计收费字[2002]567号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逐级)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逐级)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交通局 都昌县运管所 |
办理地点 | 都昌县城东风大道177号交通局办公大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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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2-5223734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见附件 |
监督电话 | 0792-5223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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