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JY-SP-0001 |
事项分类 | 非行政审批 |
事项名称 | 转学,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手续审批 |
行使依据 | 《都昌县学籍管理规定》 |
办理主体 | 居民 |
受理条件 | 1、办理转学手续须提供转学申请表、转出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转学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家庭遇到重大变故,提供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情况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生学籍登记表(学籍卡片)等有关证明材料。跨省(市、区)转学的,需提交转出地省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2、学生因病需要长期治疗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包括学生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或其他有效证明。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按上级有关精神收取 |
法定期限 | 20天 |
承诺期限 | 9天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教育局教育股 |
办理地点 | 都昌县(区)西街道(乡或镇)广场路(村)51号(补充说明:都昌县教育局) 每年7月至8月29日 |
联系电话 | 5231809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1、本县转学:在转出学校领转学审批表→接收学校盖同意章→转出学校盖同意章→带学籍档案及审批表到教育股审批。 2、外省市县转学:转出学校领转学审批表→接收学校盖同意章→转出学校盖同意转出章→转出县(市)盖同意转出章→带学籍档案及审批表到接收县(市)教育局审批。 3、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在城区学校借读:持相关证明到原就读学校办理同意借读证明并领取学籍档案后持以上证件在教育股办理审批手续,并由中招办指定其就读学校。 |
监督电话 | 5231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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