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FG-XK-0001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许可 |
行使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办理主体 | 县发改委 |
受理条件 | 1、区内1KV以上高压架空线路及入地电缆走廊、配变电设施保护区。 2、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3、已制定电力设施安全保障方案(必要时经电力专业部门论证)。 4、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安全法规规章的安全责任人,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业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6、如电力设施维护单位为电力企业的,应出具相关企业意见。7、申请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照)原件和复印件;(2)书面申请报告,其中须说明作业的项目、范围、方式及相关保障措施等;(3)规划、国土及相关部门意见;(4)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
法定期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县发改委 |
办理地点 |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联系电话 | 0792-5230296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许可审批表 |
监督电话 | 0792-5230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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