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JY-XK-0002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查 |
行使依据 | 199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教师资格条例》 |
办理主体 | 县教体局 |
受理条件 |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人员须出具户籍证明);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每年3月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安排考试); 5、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 7、《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8、《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表》(合格及其以上); 9、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照1张〔与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及网上申报的上传照片同底;上传照片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只能为JP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复印件规格一律为A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表》由中心统一提取)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补考教、心每科60元;测试普通话每人每次35元;体检100元。 |
法定期限 | 20天 |
承诺期限 | 9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教育局 |
办理地点 | 都昌县(区)西街道(乡或镇)广场路(村)51号(补充说明:都昌县教育局) |
联系电话 | 0792-5231809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1、个人申请; 2、非师范类毕业生补考教育学、心理学;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测试普通话;教育教学素质能力测试;体检; 3、申请人向认定机构报送申请材料; 4、专家审查委员会开会审查材料、表决; 5、县教育局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
监督电话 | 0792-5223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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