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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教体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21 17:27
标题: 【教体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

事项编码

36042800JY-XK-0002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查

行使依据

199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教师资格条例》

办理主体

县教体局

受理条件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人员须出具户籍证明);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每年3月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安排考试);
5、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
7、《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8、《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表》(合格及其以上);
9、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照1张〔与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及网上申报的上传照片同底;上传照片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只能为JP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复印件规格一律为A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表》由中心统一提取)

收费依据和标准

补考教、心每科60元;测试普通话每人每次35元;体检100元。

法定期限

20天

承诺期限

9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教育局

办理地点

都昌县(区)西街道(乡或镇)广场路(村)51号(补充说明:都昌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

0792-5231809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常见问题解答

1、个人申请;

2、非师范类毕业生补考教育学、心理学;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测试普通话;教育教学素质能力测试;体检;

3、申请人向认定机构报送申请材料;

4、专家审查委员会开会审查材料、表决;

5、县教育局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监督电话

0792-522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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