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DS-ZS-0007 |
事项分类 | 行政征收 |
事项名称 |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办理主体 | 都昌县地方税务局(法定) |
受理条件 | 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2.需提供的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个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标准征收 |
法定期限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期限缴纳 |
承诺期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地点 | 都昌县办税服务厅(都昌县城万里大道176号)及各农村分局办税服务点 |
联系电话 | 0792-5211988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地方各税纳税申报表》 |
监督电话 | 0792-521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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