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GH-DL-0001 |
事项分类 | 代理事项 |
事项名称 | 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办理主体 | 都昌县规划局 |
受理条件 | 1、《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 2、规划公示意见; 3、专家论证意见(包括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4、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并符合国家编制深度要求的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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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0天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规划局规划股 |
办理地点 | 县府南路都昌县规划局 |
联系电话 | 0792-5230262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申请表 |
监督电话 | 0792-5230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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