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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防空办】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审批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22 16:38
标题: 【防空办】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审批

事项编码

36042800FK-SP-0006

事项分类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审批

行使依据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003年省人大第8号公告

办理主体

县人防办

受理条件

(一)竣工验收材料;(二)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

承诺期限

如无特殊原因,县人防办在2.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办理部门

人防办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

联系电话

0792-716010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人民防空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审批表

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书

监督电话

0792-52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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