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FK-SP-0006 |
事项分类 | 行政审批 |
事项名称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审批 |
行使依据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003年省人大第8号公告 |
办理主体 | 县人防办 |
受理条件 | (一)竣工验收材料;(二)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 |
承诺期限 | 如无特殊原因,县人防办在2.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
办理部门 | 人防办 |
办理地点 |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 |
联系电话 | 0792-7160103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人民防空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审批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申请书 |
监督电话 | 0792-523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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