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GH-XK-0004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企业从事省际液货危险货物、客船运输筹建、开业许可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办理主体 | 都昌县港航所 |
受理条件 |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并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证书,其驾驶、轮机人员应当持有航政部门签发的有效职务证书; (二)在要求经营的范围内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者货源; (三)经营客运航线的,应当申报沿线停靠港(站、点),安排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所必需的安全服务设施,并取得县以上航运管理部门的书面证明; (四)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场所和负责人,并订有业务章程; (五)拥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港航所 |
办理地点 |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港航所窗口 |
联系电话 | 0792-5223443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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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792-5223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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