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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22 16:44
标题: 【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事项编码

36042800GHJ-XK-000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7、38条

办理主体

县规划局

受理条件

一、申请书原件;二、土地来源证明材料;三、测绘部门出具的用地红线图(签章)CAD电子件;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五、其他审批需要材料:在审核过程中如需要,以《补正通知》形式书面通知

收费依据和标准

赣府发[1993]13号、赣价行字[1998]71号.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15元(建筑面积)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规划局

办理地点

都昌县规划局行政许可服务股(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1397929330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

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立项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文件(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除外);2、开发资质、营业执照;3、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4、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规划设计方案应附有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文件(图纸上应加盖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出图专用章);规划设计方案全套CAD电子文件;5、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需要提供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监督电话

1397929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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