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GHJ-XK-0001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7、38条 |
办理主体 | 县规划局 |
受理条件 | 一、申请书原件;二、土地来源证明材料;三、测绘部门出具的用地红线图(签章)及CAD电子件;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五、其他审批需要材料:在审核过程中如需要,以《补正通知》形式书面通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赣府发[1993]13号、赣价行字[1998]71号.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15元(建筑面积)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办结。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规划局 |
办理地点 | 都昌县规划局行政许可服务股(县行政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13979293303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 |
常见问题解答 | 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立项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文件(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除外);2、开发资质、营业执照;3、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4、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规划设计方案应附有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文件(图纸上应加盖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出图专用章);规划设计方案全套CAD电子文件;5、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需要提供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
监督电话 | 13979293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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