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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收取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22 16:54
标题: 【国税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收取

事项编码

36042800GSJ-FW-0002

事项分类

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收取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当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发票工本费征缴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主体

都昌县国家税务局

受理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当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赣国税发[1999]698号、赣价费字[1999]72号、九价费字[2006]34号,0.55元/份。(2012年1月1日起小、微型企业免收工本费)

办理部门

都昌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地点

都昌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联系电话

07925223052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监督电话

0792521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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