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GA-XK-0005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核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
办理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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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公安消防大队 |
办理地点 | 消防监督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13803556857 |
服务表格 |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
监督电话 | 96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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