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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化局】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22 17:00
标题: 【文化局】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事项编码

36042800WH-SP-0004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行使依据

中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办理主体

都昌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报批程序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天

承诺期限

15天

办理部门

都昌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

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92-5223064

权利运行流程图

申请-县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县政府同意

服务表格

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申请书

监督电话

0792-522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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