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WH-SP-0004 |
事项分类 |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
事项名称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行使依据 | 中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
办理主体 | 都昌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报批程序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20天 |
承诺期限 | 15天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 |
办理地点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92-5223064 |
权利运行流程图 | 申请-县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县政府同意 |
服务表格 | 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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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792-5223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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