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GHJ-XK-0002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 |
办理主体 | 县规划局 |
受理条件 |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⑸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⑹建筑施工图一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⑺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⑻建筑工程预算书 ⑼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⑽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⑾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⑿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赣府发[1993]13号、赣价行字[1998]71号。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15元(建筑面积)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规划局 |
办理地点 | 都昌县规划局行政许可服务股(县行政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13979293303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 |
常见问题解答 | 1、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2、国土主管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复印件或者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意见;3、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建筑(市政)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外省设计单位应提供进赣勘察设计单位备案文件),图纸上应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施工图及图审报告;4、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消防、环保、人防等);5、其他有关申报材料;(1)个人自用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施工图。 |
监督电话 | 0792-523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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