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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22 17:01
标题: 【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事项编码

36042800GHJ-XK-0002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

办理主体

县规划局

受理条件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⑸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⑹建筑施工图一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⑺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建筑工程预算

⑼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⑾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⑿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赣府发[1993]13号、赣价行字[1998]71号。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15元(建筑面积)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规划局

办理地点

都昌县规划局行政许可服务股(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1397929330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

常见问题解答

1、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2、国土主管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复印件或者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意见;3、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建筑(市政)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外省设计单位应提供进赣勘察设计单位备案文件),图纸上应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施工图及图审报告;4、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消防、环保、人防等);5、其他有关申报材料;(1)个人自用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施工图。

监督电话

0792-523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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