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YZ-SP-0001 |
事项分类 |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
事项名称 | 渔业船舶检验 |
行使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3、《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2)第1.1、 1.2和2.1.1。 |
办理主体 | 都昌县渔政分局 |
受理条件 | (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2)营运检验,应提交:现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船舶需要进厂的,还应提交渔业船舶修造单位的资格认可证书、船舶修造合同(均为复印件);(3)新建造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应提交:①都昌县渔政分局船名号审批文件;②船舶建造合同(复印件);③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④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审图意见书;⑤《渔业船舶建造修理工厂认可证书》(复印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根据船舶不同尺度、设备配备进行计算,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 |
法定期限 | 20天 |
承诺期限 | 12天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渔政分局 |
办理地点 | 都昌县渔政分局 |
联系电话 | 0792-5223155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江西省渔业船舶登记检验申请表 |
监督电话 | 0792-5223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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