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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宗局】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审核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22 17:20
标题: 【民宗局】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审核

事项编码

36042800MZJ-XK-000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审核

行使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办理主体

都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受理条件

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2、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3、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4、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5、必要的资金证明;
    6、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7、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228501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监督电话

0792—522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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