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CG-XK-0001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核 |
行使依据 | 建设部第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办理主体 | 县城市管理局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具有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处置相适应的运输能力; 4、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按建筑面积3元/M2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城市管理局 |
办理地点 |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716013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都昌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审批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1、《都昌县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报表》; 2、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 3、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面积,处置工期,运输时间及线路、消纳场等; |
监督电话 | (0792)716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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