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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城管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22 17:20
标题: 【城管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事项编码

36042800CG-XK-000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核

行使依据

建设部第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办理主体

县城市管理局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具有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处置相适应的运输能力;

4、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收费依据和标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按建筑面积3元/M2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城市管理局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

7160131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都昌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审批表

常见问题解答

1、《都昌县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报表》;

2、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

3、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面积,处置工期,运输时间及线路、消纳场等;

监督电话

(0792)71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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