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GH-XK-0006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港口设施建设许可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一十三条、第一十七条 |
办理主体 | 都昌县港航所 |
受理条件 | 1、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港口、城市规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查通过;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项目报建已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涉及的岸线、土地、配套条件已落实,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7、已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4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港航所 |
办理地点 |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港航所窗口 |
联系电话 | 0792-5223443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1九江市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审批申请表、2九江市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核、审批申请表、3九江市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申请表、4九江市港口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备案申请表、5九江市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申请表、6九江市港口工程试运行备案申请表、7九江市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
监督电话 | 0792-5223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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