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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化局】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印刷企业设立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22 17:35
标题: 【文化局】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印刷企业设立

事项编码

36042800WH-SP-0005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设立印刷企业

行使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

办理主体

县文化局

受理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20天

承诺期限

15日

办理部门

文化广播电视局

办理地点

文化广播电视局

工作日

联系电话

5230302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印刷企业设立申请表

常见问题解答

(一)印刷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印刷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

(三)印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以及资格证明文件;

(四)印刷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监督电话

0792-522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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