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WH-SP-0005 |
事项分类 |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
事项名称 | 设立印刷企业 |
行使依据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办理主体 | 县文化局 |
受理条件 |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法定期限 | 20天 |
承诺期限 | 15日 |
办理部门 | 文化广播电视局 |
办理地点 | 文化广播电视局 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5230302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印刷企业设立申请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一)印刷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印刷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 (三)印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以及资格证明文件; (四)印刷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
监督电话 | 0792-5223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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