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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规划局】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6-9-22 17:39
标题: 【规划局】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事项编码

36042800GHJ-XK-0003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1条

办理主体

县规划局

受理条件

1、村民持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向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2、村委会审核公示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村建所提出申请;3、接受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建所报乡镇政府审核,对于占用农用地的按旗规划办规划许可流程办理;对于在原宅基地的建设住宅的,按乡镇程序办理;4、乡镇政府村建所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5、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表;6、乡镇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

赣府发[1993]13号、赣价行字[1998]71号.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15元/㎡(建筑面积)。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规划设局

办理地点

都昌县规划局行政许可服务股(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1397929330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常见问题解答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书;2、工程在乡、村庄规划区内;3、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意见。

监督电话

0792-523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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