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SC-XK-0001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繁殖经营许可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办理主体 | 都昌县水产局 |
受理条件 | 1、用于医药保健的,必须提交省级以上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所生产药物及保健品中需要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证明;2、用于驯养繁殖的,须提交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单位出具的属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证明。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者批复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水产局 |
办理地点 |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水产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5234545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
监督电话 | 5234545 |
欢迎光临 都昌网 (http://www.dcxw.org/)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