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CG-SP-0001 |
事项分类 |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
事项名称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行使依据 | 《城市生活环境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与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
办理主体 | 都昌县城市管理局 |
受理条件 |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6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股 |
办理地点 | 都昌镇芙蓉路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窗口 |
联系电话 | 0792——5234086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 |
监督电话 | 0792—5228514 |
欢迎光临 都昌网 (http://www.dcxw.org/)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