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GA-XK-0003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行使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赣公消发[2009]91号) |
办理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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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专家论证工程论证意见后5天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消防大队 |
办理地点 | 都昌县消防大队、县行政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13803556857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6、需要专家论证的项目,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
监督电话 | 96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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