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6042800YJ-XK-0001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餐饮服务许可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
办理主体 | 都昌县药监局 |
受理条件 | 申办人提出《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如食品安全培训证明、健康证明等); 6、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从业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明等); 8、申请人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证声明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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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 |
办理地点 |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792-2323179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见附件 |
监督电话 | 2323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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