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至每人每月53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至每人每月305元 九江新闻网讯 4月17日,浔阳晚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日前市政府已发文,今年我市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此次提标的困难群体包括城乡低保群众、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等群体,新的标准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悉,2017年,我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统一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3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320元提高到3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195元提高到225元。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3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5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城市的由每人每月3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95元,农村的由每人每月3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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