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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正式实施 “民告官”可以异地管辖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猫    时间: 2017-7-5 15:50
标题: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正式实施 “民告官”可以异地管辖
   6月30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新闻发布会,7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
  行政诉讼,通俗讲就是“民告官”,是以公民权启动司法权,来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长期以来,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也就是“民告官”的官司由谁来审,是一个司法热点和民意焦点。浔阳晚报记者在会上获悉,为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我市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我市的相对集中管辖法院为永修县人民法院、庐山人民法院。其中,永修县人民法院管辖原浔阳区、共青城市、庐山市、瑞昌市、武宁县、修水县、德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庐山人民法院管辖原濂溪区、九江县、湖口县、彭泽县、都昌县、永修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将改变目前行政诉讼“本地案件本地审”的管辖格局,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相对分离,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有利于防止和排除影响公正司法的非法干预,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着力解决影响行政审判质效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提升行政审判工作专业化水平,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实现,有利于助推法治九江、平安九江建设,为九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据悉,实行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后,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既可直接向相应的管辖法院递交诉状,也可向当地法院递交诉状。考虑到行政诉讼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后,当事人可能要到异地打官司,集中管辖法院还将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赴各县市区审理案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的,可通过集中管辖法院或当地法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浔阳晚报记者 吕莹)


作者: 唐勇    时间: 2017-7-5 15:51
喜欢的摇,不喜欢的滚。
作者: 雨夜琴声    时间: 2017-7-6 09:27
楼下有什么好吐槽的么?
作者: mleon    时间: 2017-7-7 08:29
老天睡醒了~!
作者: 傲雪经商    时间: 2017-7-7 08:56
楼主,笑一个,萌萌哒!
作者: 胡志强    时间: 2017-7-10 08:26
你这个灌水厉害的
作者: 若初见    时间: 2017-7-10 10:43
为楼主点个赞!
作者: 吃兔子的草    时间: 2017-7-11 09:51
路过看一下新闻,小天猫 不错
作者: lancy_home    时间: 2017-7-11 15:44
你这个灌水厉害的
作者: 愤怒的花生    时间: 2017-7-12 08:52
不回帖,臣妾做不到啊!
作者: 飞跃    时间: 2017-7-12 08:52
人生如戏,全靠演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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