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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墩乡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土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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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ki
时间:
2017-9-30 09:10
标题:
汪墩乡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土粪的通告
焚烧秸秆、土粪是农业生产方式的一种陋习,不仅浪费资源,对大气环境、土壤生态等造成破坏,而且严重影响交通、生产安全。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土粪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水稻、油菜、棉花、薯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土粪。
二、凡露天焚烧秸秆、土粪,一经发现,由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予500-2000元罚款,造成环境污染、火灾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对肇事者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农业经营业主体对农产品收获后的秸秆要及时妥当处理,或因处理不及时导致他人露天焚烧,没有找到肇事人的,由农业经营主体负责。
四、广大群众要积极监督,发现露天秸秆、土粪行为,要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792-5070015。
特此通告
汪墩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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