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红,女,1962年12月2日出生,都昌人,大学文化。2007年至2011年,周红在担任九江供销合作社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接受市纪委调查期间,周红主动交代了其受贿犯罪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2013年9月27日,周红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红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判决后周红提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欢迎光临 都昌网 (http://www.dcxw.org/)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