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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尹相杰吸毒被拘 或因非法持有毒品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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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2-27 14:41

正文摘要:

回复

么么哒 发表于 2014-12-29 09:30:34
这男的好胖啊
我十八了 发表于 2014-12-27 17:04:10
真是看不出来。。。
上七先生 发表于 2014-12-27 14:52:05
他这么胖来了
摇摇乐 发表于 2014-12-27 14:42:11
今天(27日)中午,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文称,于12月25日时许,在朝阳区某小区内抓获涉毒人员尹某某(男,45岁,歌手),现场起获**等毒品10余克,该人对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有媒体爆料其就是出道20余年,早前因和余文华合唱《纤夫的爱》一举成名的歌手尹相杰。

今天中午13点左右,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文称:“12月25日18时许,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朝阳区某小区内将涉毒人员尹某某(男,45岁,歌手)抓获,现场起获**等毒品10余克。经现场检测,尹某某尿检呈甲基苯丙胺阳性。该人对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尹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依法刑拘。”

腾讯娱乐第一时间拨打尹相杰本人电话,但一直处于呼叫转移状态。随后记者联系了尹相杰经纪人,其称自己也是刚刚得知此消息,此前并不知情。除此以外,尹相杰好友余文华、毕波的手机也均处于关机状态。资料显示,近期尹相杰还在央视录制《七天乐》、《回声嘹亮》等节目。

随后,腾讯娱乐记者就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事采访了第三方律师庞理鹏。庞理鹏律师表示,非法持有毒品是一种犯罪行为,从目前公安机关公布的信息来看,警方在抓获现场起获了**(即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十余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的规定,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达到一定数量后,应予立案追诉,而对于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每种毒品均没有达到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按所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海洛因后累计相加达到十克以上的,也应予立案追诉。

因此,虽然公安机关尚未公布具体细节,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尹相杰非法持有的毒品数量很有可能已经达到了追诉标准。如果最终其被认定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庞理鹏律师还称,根据公安机关公布的信息,尹相杰在被抓获时吸食了毒品,这同样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并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资料显示,早2007年12月5日,尹相杰曾从正式北京市公安局领到禁毒宣传员聘书,担任禁毒宣传员。

相关评论:

影视制作人何静(微博):人很随和,很朴实,是几十年的好朋友,真心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

网友Nancy茜_菇凉:到底是娱乐圈还是涉毒圈? 都快成接力赛了,不管是禁毒大使还是义务禁毒,到最后都成了涉毒人员,到底是真禁毒还是做的表面工夫?

网友西门大灌人:今年的风云人物其实是朝阳区缉毒大队。

网友奢侈品复制汇:还有正在吸没逮住的,且吸且珍惜吧,贵圈真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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