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县“重点整治非法运营车辆和规范出租车运营秩序领导小组”了解到,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出租车在长途汽车站、短途汽车站、时代广场(福德龙)门前路段停车上下客必须在划分的出租车专用停车位内进行,但其停车位不允许社会私家车辆停靠,社会车辆占用出租车专用停车位的违法行为将按照违法停车处以150元罚款. 记者来到长途汽车站、短途汽车站、时代广场(福德龙)门前,看到这里的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已经全部规划好。道路上有黄色车位线,里面标有白色字体“出租车”字样。(记者 刘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