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这是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对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明确要求。都昌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把责任“担起来”。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始终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里,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开展实地调研督查、约谈、谈心谈话等活动,今年以来,共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案件50起,问责15个党组织及40名领导干部,给予纪律处分4人。
把监督“严起来”。高规格成立作风办,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从县委、政府、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对“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截止1-9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46起53人,给予纪律处分10人,印发典型案例通报16期33起33人。
把制度“立起来”。注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建章立制工作,严格抓好制度衔接、工作交接和责任转接,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今年以来,全县共处置问题线索398件,立案108件,结案10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1人。
把整改“抓起来”。紧盯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紧盯脱贫攻坚巡视巡察督查反馈的问题,不断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始终保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高压态势,强化源头治理,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运用“四种形态”处置466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置352人,第二种形态处置91人,第三种形态处置4人,第四种形态处置19人(含司法机关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