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江检察民行干警济济一堂共商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思路)
(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

(进企业宣传公益诉讼)
(守护学生营养餐安全)

(参加市监局约谈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会议)
(以座谈方式送达检察建议)
(民事公益诉讼庭审现场) 【凝聚各方共识争取支持】
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一把手工程”,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考核基层工作的“硬任务、硬要求、硬指标”。
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和成效。
正面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报刊、微信公众号、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宣传公益诉讼工作,争取社会公众支持。
【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促进外部协同。主动走访人大、法院、环保、国土、税务等部门,在部分行政机关派驻检察工作室,形成工作共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后,主动对接民政、法院、公安等部门,就加强协作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取得共识;与林业、法院、公安等部门共同在都昌县多宝乡沙山设立林业生态修复基地;与国土、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出台协作文件12份。
强化内部协调。建立与刑事检察、案件管理、诉讼监督等部门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及信息共享机制。
创新办案模式。以座谈方式送达检察建议,提升检察建议效果;通过个案的办理推动一个领域问题的解决。如通过办理庐山市部分石材厂未办理环评手续,影响生态环境案件,推进当地石材厂的整治;办理修水县砖厂无证生产案件,推动当地砖厂的治理。
典型案例
【案例一】市检察院履职中发现,殷某等三人在武宁县郊区建立了一家铅蓄电池冶炼厂,违规拆解废弃铅蓄电池,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市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殷某等三被告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88525元;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涉案危废进行无害化处理;在省级媒体进行赔礼道歉。
【案例二】瑞昌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房地产公司拖欠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1020948.6元一直未缴纳。经瑞昌市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瑞昌市人防办依法履职后,该办仍未依法完全履行职责。瑞昌市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后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瑞昌市人防办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拖欠的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及相关滞纳金费用。
【案例三】彭泽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三家矿业公司存在拖欠采矿权价款情形,彭泽县矿管办未能充分有效履行职责。彭泽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采取“一周一联系,每周一通报”机制,目前已追回采矿权价款8975.93万元。
【案例四】修水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路口乡烈士陵园长期疏于管理,院内杂草丛生、垃圾遍地。修水县检察院向修水县民政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对烈士陵园加强管理和维护。经整改后的陵园焕然一新,9月30日烈士纪念日,修水县四套班子领导和全县各界人士代表到烈士陵园举行公祭活动。
【案例五】共青城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某医材有限公司将工业污水直接排放至博阳河,经检测污水超标,严重污染该水域生态环境。共青城市检察院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公司被关停整改,促使当地生态环境问题从源头上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