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1-2 1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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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都府办字〔2015〕30号)中《关于清理全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15年8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全县所有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二、调查目的。切实强化我县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依法规范企业环保审批各项手续,摸清全县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现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三、调查方式。调查以企业自查、主动上报,环保部门督查、实地调查等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自查表格可向县环保局窗口领取。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于即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对本单位审批情况、建设和生产情况、环保措施落实等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县环保部门主动申报。联系电话:0792-7160112,地址: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四、法律责任。各相关单位自查申报后,县环保部门将进行检查核实。对于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其环评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逾期未及时申报、漏报、瞒报、谎报,将依法从重查处。对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将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违反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的,将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对构成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都昌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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