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5-8-11 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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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都昌网友“s6521907”在本地论坛发帖爆料称,本人某位亲戚在狮山卫生院住院之后,去报销,结果被告知住院期间医生给开的两类药品属于医用材料,不给予报销!!!我就奇怪了,明明是药品为什么注明是医用材料,是弄错了还是狮山卫生院故意做手脚???现在各乡镇卫生院药品不都是统一采购,招标的吗?狮山卫生院的答复居然是“这两类药品不属于统一采购药品,不是在都昌医药公司进的货,所以不能用作医药报销!”这两类药品名称叫做:”洁悠神“、”唯阴康“还贵的要死,我怀疑是狮山卫生院私自搞得拿回扣的药品。
已经证实了那两种药是狮山卫生院私自进的回扣的药品,各乡镇卫生院也不能再出医药公司以外的渠道进药品,医用材料除外,所以才以材料的名义进的药,当然不给报销了!!!现在官官相护,药监局能信吗,太天真了。
网友“收获”跟帖表示:农保文件规定,凡使用自费药品一定要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才可使用,如果未经同意擅自使用,这个费用由经治医生承担。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希望都昌县有关部门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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