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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酒驾顽疾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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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0 14:30: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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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醉驾问题是长期影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顽症”,历来为社会所诟病。2011年酒驾“入刑”后,各地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当前,“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观念深入人心。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新华社记者走访了多位法律界专家、官员和基层干部群众,他们认为,依法治理酒驾、醉驾是民主与法治进程中的成功典范,证明传统陋习可以通过法治有效破解。

  “一升一降”反映酒驾治理成效明显

  酒后驾驶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事故调查显示,全世界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我国是人情社会,几千年的酒文化根深蒂固,酒后驾车更成为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2009年我国各城市频繁发生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当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可见酒驾严重程度。

  “这几年我国酒驾治理是比较成功的,法律一旦动真格,违法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说。

  公安部交管局公布的“一升一降”两个数据也验证了李林等人的观点。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年均保持10%以上的增长,但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却呈明显下降趋势。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1.37亿辆,2013年全年增加1651万辆,增长了13.7%,与此同时,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7%和5.7%。

  “两法修正案”(《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三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两法修正案”实施前三年分别下降25%和39.3%。

  “环环相扣”的法治环节让酒驾“说情无门”

  酒驾整治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效果,在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环节有机衔接。

  2011年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首次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醉驾一旦被查获,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当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

  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更凸显法治公平正义。丁扬声说,晋江市建立了醉酒驾驶案件“7天办结制”,即公安局2日内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2日内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3日内作出判决,“无缝对接”让醉驾相关人员说情无门。

  北京市交管局负责人说,受人情压力、权力压力等影响,治理酒驾工作困难重重。“为确保严格执法、取信于民,我们专门建立了酒后驾车‘严查快处’机制,对检测为饮酒驾车且当事人无异议的,一律当场处罚”;检测为醉酒驾车的,当场传唤当事人履行法定程序并立即送拘。同时,建立了专业酒精检测室,对醉酒嫌疑的当场抽血送检,不超3个小时即可出检测结果,确定为醉酒驾车的,当场传唤当事人履行法定程序并立即执行拘留,有效压缩了说情空间。

  酒驾整治为法治社会建设带来启示

  启示一:良法力行能有效治理传统陋习。目前,路面上存在大量交通违法行为,由于人们始终怀有“罚不责众”的想法,导致这些传统陋习难以改变。酒驾治理的成功经验表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传统陋习治理难题是完全可以通过法治破解的。


  启示二:法律一定要顺应民意,可操作性强。法律一定要呼应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关于酒驾法律法规就有很好的民意基础,且定性和定量的标准非常明晰。对于执法者来说,依法查处酒驾“腰杆子硬”,有理有据。

  启示三:酒驾查处“一刀切”是解决“中国式违法”的良药。一方面,整治行动常态化,常规检查,突袭检查,异地用警等多种检查手段令酒驾者防不胜防、心惊胆战;另一方面,严惩违法行为,酒驾的标准是统一的,当场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锁定证据,马上处理。无论是名人还是权贵,酒驾被查都是“一刀切”,没有法外豁免权,谁犯了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启示四:普法方式与时俱进,培养法治意识。专家认为,酒驾普法成功的一个原因就是借助电视、互联网等渠道以案说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对整个社会产生警示教育作用,让酒后不开车的理念深入人心。在新形势下,普法的内容和方式必须不断创新,与时俱进,这样才能真正培养人们的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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