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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林业局】育林基金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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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4 17: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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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LYJ-ZS-0002

事项分类

行政征收

事项名称

育林基金征收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

办理主体

都昌县林业局(法定)

受理条件

林农申请,林木采伐设计文件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①省委赣发[2004]19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②赣财综[2009]85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取消涉林违规收费和调整育林基金分成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部门

林业局林政股

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联系电话

5238357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见附件

监督电话

522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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