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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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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3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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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4 17:3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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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36042800LYJ-ZS-0001

    事项分类

    行政征收

    事项名称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

    办理主体

    都昌县林业局(法定)

    受理条件

    用地单位申请,立项批文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6元/㎡;未成林造林地4元/㎡;防护林、特用林8元/㎡;重点防护林和特用林1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3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2元/㎡。

    办理部门

    都昌县林业局林政股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联系电话

    5238357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见附件                                                                                                        

    监督电话

    522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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