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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民政局】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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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17: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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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MZ-QR-0005

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

事项名称

五保供养(业务事项)

行使依据

《江西省五保供养条例》

办理主体

农村村民

受理条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报表》

收费依据和标准

20天

法定期限

20天

承诺期限

受理20日内

办理部门

都昌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

办理地点及时间

都昌县城广源路人民广场  民政大楼三楼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

0792-5225028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报表》

常见问题解答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监督电话

0792-522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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