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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 【房管局】廉租住房保障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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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17: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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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FGJ-SP-0003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

行使依据

廉租住房申请管理办法

办理主体

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受理条件

都府办发[2011]95、96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必须为县城市规划区内非农常住户籍2年以上(即2009年12月1日前为县城市非农常住户籍);
2、申请家庭成员中无财政供养人员,无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在岗在编人员;
3、申请家庭为县民政部门核定的城市低保家庭和《关于加强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09)9号文件中规定的对象;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0m2以下(含10m2);
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按政府文件的规定

承诺期限

按政府文件的规定

办理部门

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地点

县房管局

联系电话

5228188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都昌县廉租住房申请审查表

监督电话

522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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