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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农业局】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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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17: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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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NY-SP-0005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行使依据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九条
办理主体
县农业局(畜牧畜医局)
受理条件
1、申请动物产地检疫提供动物免疫证,猪、牛、羊佩带的免疫标识;
2、申请动物屠宰检疫提供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运输工具消毒证明,产地检疫证明内容包括品种、数量、有效期等;
3、跨省调运种(乳)用动物提供跨省调运种(乳)用动物审批单和申请报告。
收费依据和标准
赣发改收费字[2010]2198号
法定期限
及时
承诺期限
及时
办理部门
都昌县畜牧畜医局动物卫监督所
办理地点
现场
联系电话
0792-5223298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申请表
监督电话
0792-522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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